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充分运用交通科技手段管理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在以下道路增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收集、固定。具体点位通告如下:
序号 点位 1 海虞北路-金沙江路 2 海虞北路-珠江路 3 青墩塘路-琴湖路 4 阜湖路中段 5 招商南路-招商西路 6 商城中路-新莲路 7 虞山北路-长江路 8 虞东公路-金湖路 9 东南大道-黄山路 10 新阳大道-繁华路 11 尚湖大道-人民南路 12 义虞路-红旗路 13 东山路-联丰路 14 迎宾路-人民路 15 梅北路-通江路 16 江南大道-江浦路 17 碧溪中路-新溪路 18 董徐大道-支梅公路 19 虞东公路-旗杆村路 20 淦昌路-芝溪路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时间:2019年3月1日零时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依法进行查处。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有序通行。
来源:常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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