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论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许多高论所体现出的奇思妙想实在令人叹为观止,就一般常人的思维而言根本就是望尘莫及——不然何以言高论?比如,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本月6日的训诫中就提出要律师“讲政治”,要“顾大局、守纪律”,其中的玄妙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不是说要“以法治国”吗?不提“法律”,却强调“政治”,部长大人的急切之心中跃然而出,要捧律师这个饭碗的人看来对此还得要多加三思才是。
所谓的“法律”,寻章摘句的解释应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这个词无论是从拉丁文还是法文、德文或是俄文等的词源来看都兼有“公平”、“正义”的意蕴。身为律师,其天职就应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地寻求理论上可能存在的“公平、公正”,如今忽然要以“讲政治”来规衡法律的具体实施,恐怕律师都还得去党校走一回才行。
“政治”,就是政权之治。从法律的本身内在意蕴而言,其主旨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条款,本就暗合“政权之治”的诉求,又何必叠床架屋地再另行强调呢?唯一的解释就是:这“讲政治”也是中国特色的一大产物,在目前的社会状态中,它理应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概念。
不过,让律师们对吴部长的高论无所适从的主要原因倒并非依“法律”还是“讲政治”的问题,最难办的问题是:中国特色的所谓“讲政治”往往就是二郎神手中的金钢圈,可大可小,时时会变化,说不定什么时候会象和孙猴王恶斗时那样趁人不备,猛然从空中飞下,“转眼化为一条捆仙绳”,尽管“猴王仰天冷笑道,你们背后伤人,算不得英雄”,但早已被“捆个结实,动弹不得”,其时却又奈何?
从娘胎里看,“讲政治”的高论和“准备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是一母所生。
(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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