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2009年风景园林年卡将从今天起正式发行。有关年卡“五•一”、“十•一”期间限制使用的新规定近期已激起坊间热议无数,不过在本地各媒体的信息传递过程中却是风平浪静,除了客观转述相关部门的相应规定外,所有报道集体失语,无半点褒贬之评,仿佛此事只是玻璃板上吹过的一阵微风,无法拂动记者的一丝情感涟漪。作为坊间热议的焦点,竟引不起媒体的半点关注,如此反常的冷漠实在耐人寻味。其实只要是发自善意的建言献策,无论当否,说说又有何妨?
当然,从双方契约缔立的角度看,买园林年卡就是一种契约行为。政府部门和民众在自愿前提下进行的签约完全无可非议,政府部门出于各种考虑添加诸如此类的限制之举并无半点违法,民众斟酌下来觉得于已无益完全可以不买。既非强迫之举,那么买园林年卡也就意味着对契约的认可,不宜对双方认可的协议行为单方贬损。不过,情况难道真的就是这么一种可签可不签的契约行为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政府部门推出限制使用规定的立论点:“节假日园林容量有限,限制使用的目的是为外地来常游客腾出空间”。“容量有限”这个外延无从界定的模糊概念到底想传递什么观点呢?园林地域和游客数量之比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有限”名之呢?没人能清楚地给出答案,恐怕数学大师也无从算出其中的“有限”之比。要说“限制”的先例其实也有,那就是在封建社会王公贵戚、达官贵人游幸某园林时,或会事先清园,免得大众俗人扫了贵人的游园雅兴,如今的外地游客和本地民众间和这个“限制”又扯得上什么关系呢?
其实不必遮遮掩掩地对真实的意图羞于启齿:“限制”之举,意在门票收入的考量。“五•一”、“十•一”正是游客盈门的黄金旅游期,手持年卡的本地游客和付现钱进园的外地游客孰轻孰重?在某些人看来答案不言自明:购年卡者早已趸付,无论其游不游园方总是那么多钱进帐,而付现钱者却是多多益善,多一个好一个。既如此,何不就“限制”一下?既真实行之,又虚言饰之,反倒暴露了底气的不足。
我们再来客观权衡一下此举的得和失。如果政府部门只是一味和民众计较经济帐,那恐怕会得之东隅而失之桑榆。得到的是局部的进帐,失去的是长期的民心。毕竟风景园林非政府私产,其在民众心目中和事实的社会性质上来说是社会公产,政府只有在社会财力许可的前提下不断逐步向社会公众扩大园林的免费开放度才符合社会人文进步的要求,目光短浅的利益争持可能会导致今后执政之路上的趑趄难行。
最后回过来再看一下本文开头说到的“契约”概念。从单纯的契约概念来看当然是你情我愿 的双方自愿的契约行为,但行为主体双方一是政府,一是民众,貌似自愿的协议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民众永远处于被动的弱势状态,只能处于从已制订好的条文中被动选择的状态,所以从真正的意义上说,这种契约行为不是一种权利对等的协商行为,真正的公平必须由广泛征求民意或是切实接受有效监管来实现。唯如此,才可坦然地以契约行为来平稳处理、有效协调各项社会事件。
(2008-11-28)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