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原则、从不作鲜明的是非之辨的所谓善良之心其实常常是害人不浅的一片混沌,世人再多的努力也会在不经意间迷失在这泥泞难行的沼泽地里。这不能名之曰“善良”,也不能称之谓“为弱势群体张目”,更不能误读为“和谐”。
本月初,珠海渣土车司机驾车故意撞人致五死十九伤的社会惨剧发生后,立刻就有“温良敦厚”之士从某个社会角落发出一声叹息,说是“如果交警执法温和一些,惨剧或许可以避免吧”,仿佛正是因为交警紧追不舍的执法才是导致司机恶意撞人的真正肇因。
且不说肇事者是写好了遗书才出去恶意肇事,根本无从谈起是为避执法夺路而逃才发生惨剧,就算真是交警执法不“温和”,紧追其后不管不顾,那难道就能成为肇事者为避违章罚款而致五死十九伤的理由吗?这不是太“善良”得无比荒唐吗?
如今的社会的确贿赂公行、腐败成风,赏罚不公、是非颠倒之例比比皆是,权贵者和贱民们判若云泥的人生境遇所蓄积的仇视、冲突、对抗等已成阻梗社会前进的不治痼疾,所有良知尚存者都会为在艰难的人生中努力挣扎的劳苦大众深深叹息,但这并不能顺理成章地成为无视社会公则的辨护辞,也不应只着意渲染同情之后的“善良”效果而忽略是非之辨的本原所在。
透过那层迷蒙的“善良”面纱,我们看到的却是更多的对社会客观现实的回避。如今社会环境已形成一种恶律:遇事只要多闹,谁闹得凶谁就能多得益,恰恰倒是奉公守法、委曲求全的本份百姓凡事都逃不了吃亏的份。那些从不肯作明确的是非表态的貌似善良之士含含糊糊的“善意”背后却是对社会公则的真正忽略,不肯为社会公则攘臂的用意深处未必存有一颗对社会弱者的恻隐之心,恐怕更多的考量还在于自身宦途的利弊——于己无益,何必去徒惹是非?
对某个局部行为体现所谓的“善良”,相对应的便是对占社会多数的弱势群体应有权益的忽略。难道这就是我们该推崇的“善良”?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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