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少女是自杀还是被奸杀,上海袭警者是因偷车被抓而泄愤还是因被误抓而报复,这些其实都只是沉浮于人们视野浅表的个案因素,仅仅只是从表象成因上寻找巨祸生成的来龙去脉,恐怕不是有意无意的王顾左右而言他便是愚蠢无知的舍本逐木。除了查清案件的直接起因之外,社会最需要的还是毫不回避的深层次成因的剖析。不管瓮安少女死于何因,一夜之间会在当地卷起涉及面如此广泛的社会风潮,这无论如何不是用“黑恶势力加入”或是“无知百姓盲从”这种连三岁小孩都骗不了的理由能搪塞过去的,除非存心回避客观现实。燎原之火,非一日之功,偶然的个案后面有必然的规律。只有正视客观社会现实,找出民心失落的所在并彻底地弥补,才有可能真心真意地去描摹“和谐”二字。
和谐社会的建立是举国上下共同追求的至高目标,其实如能真正达到和谐,一切也就在其中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体现、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宽容理性的人文环境等等。甚至我们可以这么说,和谐社会的理念寄托着现阶段社会状态中人们对共产主义社会另外一种形式体现的憧憬和追求。真能“和谐”,那的确一切天下太平!问题在于,要真正达到“和谐”社会的境界,首要的命题就是直面社会矛盾,而决不是为营造一种“和谐”的假象而回避或忌言存在于客观现实社会环境中的种种矛盾,更不能堕入为了突出地方政绩的需要而有意掩盖矛盾的怪圈。对矛盾的回避固然或可以延宕解决于某官的任期外,但矛盾的累积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却是致命的,一旦积聚到忍无可忍的程度,那就会在任何一个看似偶发的事件中爆发出所有必然存在的恶性能量,贵州瓮安风波、上海袭警事件对此难道不是清楚的诠释?
如果有暇,建议当政者读读元末刘基的《楚人养狙》。“世有以术使民而无道揆者,唯其昏而未觉也。一旦有开之,其术穷矣”。千万不要昏而不觉,最终似狙公般“馁而死”。
(20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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