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供销社、信用社”的两元股票如何兑换的风波一番折腾后最近总算尘埃落定,相关单位给出了明确说法:供销社在九十年代末期转制时已将相关的债权债务交割给当地政府,兑换与否由当地政府负责;信用社也在二000年转为农商行时将相应的股权交付给当地乡镇的各个村,也应由当地的村来兑换。
按理这个说法已十分明晰地回答了农民朋友对手中持有的股票如何变现的疑问,既体现了对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的态度,又无容置辩地洗去了供销社、农商行与此的干系,值得嘉许。但要是我们的农民朋友真的按图索骥地照此办理,欣欣然地想拿那两元钱的股票去变现,那十有八九会陷入迷魂阵,最终还是空手还返。无论是供销社股票还是信用社股票,根本就无法找到能为那两元钱股票买单的部门。不错,供销社、信用社能以当时的文件为凭证明已将债权债务交割,但具体落实到各个乡镇、村,问谁谁都说不知道,除非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由当地政府买单。
当然,还有一种说法:所谓股票,那就应该是盈亏共存的,既然现在原先的主体都已转制或倒闭,那股票不再体现币值也是常理。要是以现在的股市来解释,这种说法无疑十分合理,可是说这话的人显然忽略了中国的实际国情,须知那两元钱的股票在当时是通过行政命令向每家农户征集的,完全不该照搬现行的股经去套那一段曾经的史实。
中国特色的社会行事准则中较为有名的一条是“摸着石头过河”,这种说法当然有着“实践出真知”的精髓,但曾经“摸过的石头”不能扔了就忘,尤其不能将“摸石头”的代价由百姓来买单,历史的帐还是应该认啊。
(200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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