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九日下午,福山中心小学会议室内硝烟弥漫,店面承租者的阵地保卫战和店面产权所有者的阵地争夺战正呈白热化状态。喧嚣的骂詈声中,彼此双方其实都难以听清对方的任何一个词语,只能在愤怒的表情和夸张的肢体语言中传递和感受着彼此不能相容的敌意。
事情还得从一周前说起。那天有三位承租福山中心小学沿街店面房的听众来《午间风》求助,说是学校已向他们发出限令搬迁通知,一周后,也就是八月十日下午三点开始停电停水,经营者必须在此之前搬离。那几位经营者说,自己一家老小赖此店面为生,仓促间如何能再另找合适的经营地点,能否请《午间风》出面让房产所有者也就是福山中心小学网开一面,不要赶他们走。
经过一番了解后,我们觉得比较为难。因为福山中心小学的校舍已由当地政府公开拍卖,事实上学校和经营户签的协议是到去年底为期,收回店面并非单方毁约,实际上这七、八个月的时间已是分文不取地白白占用,而且这半年多来校方也曾多次明确要求经营户早日另觅店址,也不能说是事起仓促,所以实在没有理由赖着不搬。当然,从人文关怀、社会安定的角度出发,我们也答应代向学校说情,是否能稍缓几天再停电停水,尽可能再给经营户一些缓冲的时间。
事情本已平稳解决,来访者听我们解释后也表示能接受,只是要求尽量往后多延几天,这本也是无关宏旨的合理要求,相信学校也能妥善处理,可谁知第二天就风云突变,那几位经营者匆匆赶来《午间风》办公室,提供了签约期至2010年的合同,说是自己当时也糊里糊涂不知道,去工商部门查执照档案时才发现这一份合同。
有这合同,赶经营户走当然是学校违约。我们觉得学校这么做确实太草率了,自然立刻倾向于经营者。但再一了解,却又疑窦顿生,学校说是只有和经营户签到去年底的合同,从来就没有过什么签到2010年的合同,那些合同有可能是假的。
果不其然,通过工商部门、当地政府以及公安部门的一番追查,确证那是假合同,但已无法查实那些假合同是谁人所为。
弄清事实真相后,我们特意在前天,就是学校原定停电停水的前一天赶往福山实地调解,希望在矛盾双方中间起个缓冲作用,尽可能为来《午间风》求助的听众多争取几天最后通牒的时间。可始料未及的是,双方甫及在会议室坐定,便爆发了激烈的对骂,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一幕。
当然,最后在现场《午间风》节目还是为经营者争取了初步的时间,校方承诺决不在第二天停电停水,至于延期多久则再商量而定。我们觉得校方的决定还是体现了为社会安定的大局考虑的良好宗旨,值得肯定,也希望此后的双方洽谈能进入心平气和的建设性氛围。
事件告一段落,可亲历其境的我们却难以将其轻易抛开。事件留给我们的思考是什么?我们该从中汲取哪些教训?事件的表象背后又有哪些值得社会工作者重视的信息?
无疑,此事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是非问题,双方都明白从道理上讲该怎么做,可为什么经营者明明知道自己并不占着理,却又为何依然大吵大嚷,完全是一副饱受冤屈之状;而且当校方拿出有对方签名的合同说理时,经营者竟然可以理直气壮地声称自己不识字,签合同是个骗局;再有,经营者理直气壮地反复强调的一个理由便是,我们要吃饭,政府不能让我们没饭碗。其概念的混乱和偷换在他们言语中显得那么自然和顺理成章;而校方的理由是“依法办事”,一切按法律规定办,当然也说得当当响,但是否考虑到法律之外自己可以再去尽量做好的协调工作呢?“依法办事”是否成了工作简单化的一个有意无意的籍口呢?
正象我们曾强调过的那样:病症或许体现在民众身上,吃药的却该是官员。如今客观社会状态中的矛盾往往有时体现为民众蛮不讲理,就象上例所述的那样,明知不占理却偏偏要大闹,但之所以如此根子却在社会管理者。如果社会通行的是权大于法,如果触目所见的只是社会的不公,那又如何去要求民众依法行事呢?也许在此事上民众显得无理,可源头却在彼事上的吃亏教训。公平的社会自然会有守法的公民,所谓的“刁民”的存在大半是因为社会的不公和管理者的无能。中国的客观社会现状远不是“依法办事”的境界,法律之外的因素主导着社会运行的诸多方面,最荒谬的就是官员寻租却一本正经地要求百姓守法的理念。
我们不敢奢望能有“下车泣罪”的明君,那或许根本就只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但现代社会的官员问责制却无疑是不该远离社会现实的公仆准则。我们的社会应形成这样的概念:遇到社会矛盾,第一该责问的应是社会的行政长官而决不是百姓。
(200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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