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今日终于以命相偿。
坊间对郑筱萸案的反应大体可分三类,一是认为拿郑筱萸的人头祭旗是一个信号,是一种姿态,也体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二是认为“一个郑筱萸倒下去,千万个郑筱萸站起来”,企图以此杀一儆百那是天方夜谈;三是痛骂“杀得好”,认为“就应该多杀贪官”。
国家药监局在官员腐败方面可谓是重灾区,除郑筱萸外,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还有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等也早已纷纷落马。 光是去年发生的全国瞩目的“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国家药监局就难辞其咎,不杀郑筱萸实难消国民心头之恨。
中国官场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已是众所公认的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很多情况下只是查不查的问题。要是严格对照各项法令法规去看官员们的言行,真正做到廉洁奉公的恐怕不会有很多。好在中国社会已适应了一种言行分离的状态,在语言表达上可以做到尽善尽美,可以深明大义地将国家、社会、民族、百姓的种种存在需要高风亮节地阐述得细致入微,但在行为实施过程中却同样可以心照不宣地表演另外一种脚本动作。百姓心知肚明,但更多的只是无奈,首先是难以掌握切实的证据,其次是有了证据也很难通过有效途径彻查贪官。
当社会已是贿赂公行的状况时,难道砍掉个把贪官的脑袋就能扭转乾坤吗?当然不可能。此外法律的含糊和弹性过大也使惩戒性大大降低。郑筱萸固然已一命归阴,但受贿数额远比他大的几个贪官却因种种原因逃脱了死罪,连涉案数额巨大、多年出逃在外的赖昌星也获得了明赦“决不判死刑”,到底死刑的震慑能起多大的实质作用呢?
说到底,反腐当然首先要有个切实有效的制度,但这妇孺皆知的道理早喊了几十年,却又为何迟迟没有切实有效地建立起来呢?各种原因当然很复杂,但其中一条显而易见的原因就筑成了难以跨越的鸿沟,那就是贪官污吏们越来越广泛的利益共同体。牵出一个,往往会带出一窝,所以人人互保,彼此包瞒。既然如此,再好的制度又从何去实行呢?
(20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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