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已成一定之规的制度在社会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哪个更为重要?答案恐怕很难给出。
初提改革开放的概念时,社会给人的印象是百废待兴的局面,制订各项严格的社会制度成为众望所归的努力目标,人们总认为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定能给社会民众带来一个弊绝风清的有序世界,即使社会状况从立法滞后演化为执法滞后的处境时,人们总还是对社会的发展有着良好的预期,掩耳盗铃式地无视着前行过程中的种种变形。
中国老祖宗几千年积淀下来的传统道德观念有着无坚不摧的影响力,再有特点的理念也会在这种影响力下异化成中国特色的思路。最令人无奈的是,光从规章制度上进行的努力,常常还会无从下手。
三星村农民马**2005年12月起申领第二代身份证,至今已有一年半,他的身份证还不知在哪朵云彩中飘。光是当地的派出所他就去了不下三十次,每次的答复都是“还没到,再等吧”,一直到前天《午间风》直接问了派出所才得到明确答案,说是因为印错了返工才耽搁了这么久,下个月就能拿到。身份证是由省公安部门统一在制作,好好坏坏当然这也怪不得本地的派出所,但作为派出所的公务人员,难道对“百姓一年半都没拿到身份证”这一怪现象就不能比回答“还没到”稍稍再负责、热心一些吗?难道就不能替那位农民追问一下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难道非得要让农民就这样空劳往返地一次次跑?从制度上看,回答“还没到”的确无懈可击,但从对民众的负责这一头来要求又如何呢?
一位合丰村的张先生起诉离婚,法庭判决不准,这也很正常,但一看起诉书,那位张先生所提的“八年事实分居、恶媳滋事致老母上吊自尽”等理由一条未见。光从起诉书看,法院判决完全是依理而行,但那位张先生弄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法院不把他说的理由写上去?只从制度所提供的文本材料来看,法院的判决堂堂正正,无丝毫不妥,前有“因为”,后有“所以”,法律的严肃性体现得恰如其分,又有谁会想到文本以外还有故事呢?写不写上去,得由人掌握是否有利于所拟判决的成立。法律尚且如此,其他又如何?
制度再好,也得靠人去实施;缺少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一切都将成为空谈。
(200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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