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说不尽的消费者维权话题。
时下人们说得最多的3·15话题无外乎“希望天天都是3·15”或是“希望净化市场、规范市场秩序”等等,这些外部社会环境当然是消费者维权得以体现的重要前提,但就目前我国的社会现状来看,亟需撑起的还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维权能力”的大旗。
运行秩序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能提供一种被动型的实现。在成熟的商品经济社会,各种制度的有效约束使消费者的自我保护作用退居次要地位;无须消费者自己直接和商家对抗,制度的运行能使消费者有效规避消费风险,所以消费者的自我维权往往并不在纠纷发生过程中唱主角。在目前的中国却无法如此乐观。
到《午间风》来投诉的消费者往往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消费行为过程中并不特别注意可能会出现的消费陷阱,促销打折、套餐优惠等手段轻易就能诱使他们完成消费行为,而在一旦出现商品纠纷时又一怒冲天,找到商家靠吵、靠闹来使对方就范。
早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就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在,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这个国际性的联盟。在各个国家的自身社会环境中美国、日本的消费者组织成立相对较早,象美国的消费者联盟1936年就已成立,所以中国和发达国家相比外部的社会环境的确尚有较大的差距,在运行秩序环境成熟方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既然外部环境并未成熟到可依赖的程度,我们中国的消费者就只能注重自救。就象人生路上的其他许多环节一样,最可靠的方法还是靠自己救自己。(20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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