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就是预产期,可他们家至今还是不闻不问,而且放出风来说是不要我了,我到生孩子时能不能让父母把我送到他们家?”这是一位梅李的年轻准妈妈在一封长达两千字的信中提的问题。
实际上,这位梅李的年轻准妈妈遇到的难题倒还不是婚姻之外诸如始乱终弃之类的非体制内因素,只是常见的小夫妻彼此反目然后分居的状况,一般解决的途径也无外乎协商和司法诉讼两种。这位梅李的准妈妈结婚一年,可分居已有五月,而且是在从娘家返回时被夫家拒纳,无奈之下只能回娘家居住,客观上是被迫造成的分居。
当然,形成小夫妻反目的原因也是双方各执一辞,大体还是感情不睦为主,这倒也罢了。可这位准妈妈“生孩子时送到夫家”这个想法却令人踌蹰再三,不知如何回答是好。
要是从这位准妈妈生活环境中的周围人群中作民意调查,恐怕有90%以上的人会认同这种做法。理由非常简单而直接:是他们家的人,他们不管谁管?
没错,即使只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管”其实也就是“承担应尽责任”的意思,于理于法都顺理成章,更何况民风民俗中根深蒂固的嫁夫随夫的观念。无论从什么角度讲,对即将临盆的妻子撒手不管都是不能容忍的。
但“生孩子时送到夫家”能解决问题吗?此前不闻不问, 临盆时硬送上门,对方出于无奈,就会善待自己以前视而不见的老婆,就会乖乖地去尽应尽的义务?这样的逻辑思维是否太简单了些?直言不讳地说,这样做的真实目的恐怕还是以此作为交涉的筹码,其结果只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痛苦。
夫妻关系中的独立性和彼此双方的人格存在往会淹没在婚姻的存续中,经济独立性少强的农村妇女则更多地表现为对丈夫的依赖。如果精神上已养成了这种下意识的习惯,那其他任何外在的手段都很难从根本上助其自立。法律当然可以对此作出相应规定,比如“怀孕期和哺乳期不能提出离婚”等就是一种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社会各有关部门也可对此伸出援手,比如当地妇联就可出面调解等。但解决根本问题最终只能靠自己,不然的话,纵然别人“哀其不幸”,终究只能“怒其不争”。
农村中有为数不少的男子平时游手好闲,虽年轻力壮,却不愿靠辛苦工作养家,整日游荡在城镇的茶室、赌场或其他休闲场所,习惯于坑蒙拐骗度日。而这一类行径竟然还颇得众人欣赏,因为“不管白道还是黑道,能弄到钱就是硬道理”。你说,对那种没有任何责任感的人是“生孩子时送到夫家”所能唤醒的吗?
我们只想强调这么一个概念:忽略自我的存在是一种痛苦的存在。(2007-03-03)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