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语言真是博大精深,看似风平浪静,实则处处陷阱;一旦倾心相与,那就会离被忽悠不远。
今天节目中那位听众提及的北京《出租房屋管理办法》,出台之始被媒体普遍叫好,认为是禁绝了“二房东”现象。可很快一盆冷水就扑面而来,当局明确表示:媒体误读了条文的含意。说是其中有个“擅自”的限定词,也就是说,此“管理办法”不但不是对“二房东”的限制,恰恰相反的倒是对“二房东”应有权利的明确!只要不是“擅自”,那“二房东”、“三房东”都没事。
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开什么玩笑呢?
中国的百姓早已习惯了“基本上”、“原则上”、“有关部门”等看不见摸不着的定义模糊的说法,知道那些只不过就是说说罢了,不能当真。但现在看来这还远远不够,我们的百姓还得要人人补修高等修辞学才行。(20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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