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节目下来后始终萦绕于怀的是刚才那两个老人的投诉。
当然,就具体个案而言,这两件事例投诉者本身也有欠缺:海虞的那位老大爷,他儿子本身不辞而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白茆的那位老大娘,当初抓阄定了房位,事后又反悔,虽有具体原因,但也不宜硬顶着不搬,事实上了解下来涉及此事的共有49户,而其他48户早已定居。
我们深切地感到一种灰色的情绪弥漫在社会各个层面;我们十分担忧地看到,民众中已越来越多地形成一种心理定势,无论自己是否有理,对管理者所作出的决定已习惯性地持一种抵触心理。
这是对社会发展具有极大破坏力的情绪。
我们始终在考虑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形成如此的社会心理态势?如何营造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氛围?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绝不能把形成如此心理态势的原因归咎于民众。个人的教养中尚有“养不教,父之过”之说,社会上的子民教化工作当然应该问责于社会管理者。
除了管理,最重要的还有个身先垂范的问题。如果民众在实际的比较中心态已严重失衡,那又如何再去要求他们心平气和地讨论“和谐”问题呢?(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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