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有位在环湖集团工作的朋友给我们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其中有许多最基本的劳动保护概念都十分含糊,感叹之余,觉得再作一些基本的提醒或许不为无益,特别对初涉社会的朋友来说可能尤为重要。
首先,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用书面合同的方式明确规定劳资双方的责、权、利。不能错误地认为,我不定合同就来去自由;也不能善良地对一些含糊其辞的地方寄期待于老板或许会发善心,无数事实证明,那种想法往往会落空,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其次,劳动合同一定要通过劳动部门鉴证,不能错误地认为只要有合同就行,不规范的合同在处理纠纷时会有多种歧义,到时会横生枝节,对劳动者极为不利;再有,有些企业也许不愿跟你签合同,而你又下不了决心放弃这个机会,患得患失,把希望寄托在老板发善心上,最后事实证明你只是一厢情愿。
最后还想提醒一下:万一发生了劳动纠纷,那千万不能一味忍让,要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意识。(200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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