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某电视台《**传真》栏目有关常熟治安收费的报道相当典型地体现了一种令人忧虑的社会倾向。
报道所指的收费项目最终证实是属省下达的规定,可最后偏偏就话锋一转,说是“要是态度好一点的话那又怎么会闹这个矛盾呢”。看似十分同情民众,实则却是一种对民众十分有害的无原则的情绪宣泄的跟风。
当然,作为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其天然的职责便是应更多地倾向于社会弱者,倾向于社会大众的种种利益保护,这是十分明确的新闻使命。我们的《午间风》节目就始终告诫自己必须坚持这一点。但真正的这种倾向应是一种理性的体现,是深入到事物内核的条分缕析式的剖析,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帮助社会民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如果为了所谓的收视率而无原则地一味媚俗,其结果只能是走向反面。
社会的进步要靠各个社会层面共同的努力,要靠锲而不舍的探幽索微式的思考,要靠认真的处世态度。社会民众是一个整体概念,并不等于某个个体作为社会民众的一分子就一定是真理在握,就可以忽略社会公则的存在而随心所欲。把一种媚俗之情凌驾于原则的坚持之上,或许可以赢得更多的掌声,但对社会的发展、对民众利益的真正维护是极为有害的。
理性社会的建立有赖于理性氛围的形成,而理性氛围的形成则需要通过长期的不断努力。致力于这一点,促成于这一点,新闻媒体责无旁贷。同情只是粗浅的第一步,引导才是应达到的真正目的。(2006-08-31)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