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3日早晨,常熟报慈北路长江路口,这辆货车停在路口,突然从驾驶室窗口扔出一个白色纸团,这一行为被“电警”监控设备即时抓拍。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处20元罚款。
驾车时向道路抛洒物品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九)项,处50元罚款。
车窗抛物会影响后方车辆驾驶人的视线或道路状况,以致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可能会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车窗抛物,很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实验证明,当汽车在120km/h的速度在高速上行驶时,车窗抛出类似苹果大小质量的物体,其威力接近于小口径子弹的冲击力。
高速路上汽车时速达到一定范围,倘若随手扔垃圾,有可能让其他车辆无辜卷入交通事故中,导致人身伤害。

威胁到环卫工人们的安全
车窗乱扔垃圾不仅是对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更是对他人和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许多环卫工人都是年老者,行动和反应能力都不及年轻人,为了清除“车窗垃圾”,环卫工人经常会在行驶的车辆间穿行。也许只是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就可能让他们受伤甚至失去生命。
有坏习惯的朋友一定注意
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考虑
别再“车窗抛物”啦!
文明一小步,
前进一大步!
来源:综合常熟交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