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间
2019年3月7日14点50分许
地 点
苏州常熟342省道六里塘执勤点
当天下午,交警尚湖中队民警在执勤时,一女子因驾驶电动车违法带人被民警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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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警要求该女子出示身份证接受检查,并告知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该女子企图驾车驶离,被辅警再次拦下后女子突然情绪失控,并用电动车径直撞上执勤警力企图挣脱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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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警劝其服从执法管理期间,该女子对交警拳打脚踢并趁交警不备咬伤民警,民警随即对该女子进行口头警告,并明确告知该女子这种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公务,希望其放弃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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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的耐心劝说,该女子在行为和言语上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是变本加厉。目前,该女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大体可以分为两方面
01
言语方面
★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02
肢体方面
★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 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暴力抗法是不可容许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对交警的处罚有异议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交警作出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选择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切不能意气用事,阻碍民警正常执勤执法。广大交通参与者针对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可通过 96122 热线和各地交警公开的举报热线或微博微信进行投诉咨询。
遵守交通法规
服从执法管理
切勿暴力抗法
以免自食其果
来源:常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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